一(yī / yì /yí)、對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用地(dì / de)免征城鎮土地(dì / de)使用稅。對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保障性住房相關的(de)印花稅,以(yǐ)及保障性住房購買人(rén)涉及的(de)印花稅予以(yǐ)免征。
在(zài)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(de),依據政府部門出(chū)具的(de)相關材料,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(de)比例免征城鎮土地(dì / de)使用稅、印花稅。
二、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以(yǐ)及其他(tā)組織轉讓舊房作爲(wéi / wèi)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%的(de),免征土地(dì / de)增值稅。
三、對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保障性住房繼續作爲(wéi / wèi)保障性住房房源的(de),免征契稅。
四、對個(gè)人(rén)購買保障性住房,減按1%的(de)稅率征收契稅。
五、保障性住房項目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(hé / huò)政府性基金,包括防空地(dì / de)下室易地(dì / de)建設費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、教育費附加和(hé / huò)地(dì / de)方教育附加等。
六、享受稅費優惠政策的(de)保障性住房項目,按照城市人(rén)民政府認定的(de)範圍确定。城市人(rén)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将本地(dì / de)區保障性住房項目、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等信息及時(shí)提供給同級财政、稅務部門。
七、納稅人(rén)享受本公告規定的(de)稅費優惠政策,應按相關規定申報辦理。
八、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。
附件: http://szs.mof.gov.cn/zhengcefabu/202309/t20230928_3909882.htm
提升算力高效運載能力:優化算力搞笑運載質量。強化算力接入網絡能力、提升樞紐網絡傳輸效率、探索算力協同調度機制。
強化存力高效靈活保障:加速村裏技術研發應用、持續提升存儲産業能力、推動存算網協同發展。
深化算力賦能行業應用:構建一(yī / yì /yí)體化算力服務體系、“算力+工業”、“算力+教育”、“算力+金融”、“算力+交通”、“算力+醫療”、“算力+能源”。
促進綠色低碳算力發展:提升資源利用和(hé / huò)算力碳效水平、引導市場應用綠色低碳算力、賦能行業綠色低碳轉型。
加強安全保障能力建設:增強網絡安全保障能力、強化數據安全保護能力、強化産業鏈供應鏈安全、保障算力設施平穩運行。
附件: https://www.miit.gov.cn/zwgk/zcwj/wjfb/tz/art/2023/art_fcb3aa793e674960b1c00d7e3b6ad448.html
4、中國(guó)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:《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》(中國(guó)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22号)
現行的(de)《管理辦法》制定于(yú) 2015 年,修訂于(yú) 2021 年。根據債券市場發展實際和(hé / huò)監管實踐,對《管理辦法》的(de)部分内容進行修訂,強化對防假打假、募集資金、非市場化發行等方面的(de)監管要(yào / yāo)求。修訂後的(de)《管理辦法》共九章八十條,包括總則、發行和(hé / huò)交易轉讓的(de)一(yī / yì /yí)般規定、公開發行及交易、非公開發行及轉讓、發行與承銷管理、信息披露、債券持有人(rén)權益保護、監督管理和(hé / huò)法律責任、附則。主要(yào / yāo)進行五方面修訂:
一(yī / yì /yí)是(shì)将企業債券納入《管理辦法》規制範圍,結合企業債券特點,完善債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(de)監管要(yào / yāo)求。
二是(shì)強化防假打假要(yào / yāo)求,壓實發行人(rén)作爲(wéi / wèi)信息披露第一(yī / yì /yí)責任人(rén)的(de)義務,完善中國(guó)證監會及其派出(chū)機構、證券交易所2開展現場檢查的(de)機制。
三是(shì)強化募集資金監管,進一(yī / yì /yí)步完善募集資金相關的(de)信息披露要(yào / yāo)求。
四是(shì)強化對非市場化發行的(de)監管,明确發行人(rén)的(de)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(rén)等不(bù)得參與非市場化發行。
五是(shì)根據《中國(guó)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》(2023 年修訂),對發行上(shàng)市審核程序或者發行注冊程序的(de)中止情形進行了(le/liǎo)适應性修改,不(bù)再将主承銷商和(hé / huò)證券服務機構及其有關人(rén)員被立案調查列爲(wéi / wèi)應當中止審核注冊情形,并同步修改恢複審查的(de)配套條款。
附件:http://www.csrc.gov.cn/csrc/c101953/c7438204/content.shtml
5、市場監管總局:關于(yú)統籌運用質量認證服務碳達峰碳中和(hé / huò)工作的(de)實施意見
10月17日,市場監管總局發布《關于(yú)統籌運用質量認證服務碳達峰碳中和(hé / huò)工作的(de)實施意見》,實施意見提出(chū)八項重點任務:
加快建立直接涉碳類認證制度體系:建立健全以(yǐ)排放核查爲(wéi / wèi)基礎的(de)直接涉碳類認證制度體系。在(zài)産品層面有序建立國(guó)家統一(yī / yì /yí)推行的(de)産品碳标識認證制度,逐步開展産品碳足迹等碳标識認證;逐步建立碳相關管理體系和(hé / huò)服務認證制度。
統籌協調間接涉碳類認證制度體系:統籌完善現有的(de)綠色産品、能源管理體系、環境管理體系等認證制度,針對不(bù)同對象科學組合、綜合運用,形成“一(yī / yì /yí)攬子(zǐ)”間接涉碳類認證制度體系。
規範涉碳類認證規則備案:加強認證機構涉碳類認證規則備案管理,進一(yī / yì /yí)步明确備案要(yào / yāo)求,加強質量評估,規範和(hé / huò)引導認證機構自主研發面向市場、科學合理的(de)涉碳類認證制度。
加大(dà)創新研發力度:大(dà)力開展涉碳類認證技術研究,鼓勵認證機構與産學研用等各方面緊密協作,創新研發滿足市場需求的(de)綠色低碳認證項目,增加認證制度供給。
開展認證試點示範:鼓勵有條件的(de)地(dì / de)區與行業先行先試,在(zài)重點領域和(hé / huò)成熟行業率先探索開展産品碳足迹、碳中和(hé / huò)認證試點。支持行業龍頭企業在(zài)重點領域創建一(yī / yì /yí)批質量認證服務行業和(hé / huò)區域碳達峰碳中和(hé / huò)的(de)示範工程。
建立認證評估機制:建立碳達峰碳中和(hé / huò)認證制度體系實施效果評估機制,定期評估體系建設、實施與應用效果,促進碳達峰碳中和(hé / huò)認證制度體系不(bù)斷完善。
推動認證結果采信:推動建立多層面的(de)碳達峰碳中和(hé / huò)認證采信機制。鼓勵在(zài)集采評價時(shí)将認證結果作爲(wéi / wèi)評價指标項。推動綠色信貸、綠色金融等向獲證企業傾斜,引導國(guó)際貿易、行業管理、市場采購、社會治理等多領域廣泛采信認證結果。
深化國(guó)際交流合作:加強碳達峰碳中和(hé / huò)認證國(guó)際交流合作,主動參與國(guó)際涉碳類認證規則和(hé / huò)相關認證依據标準的(de)制定與銜接工作。支持認證機構參與國(guó)際合作互認,不(bù)斷增強國(guó)際影響力和(hé / huò)話語權。
附件:
爲(wéi / wèi)落實國(guó)家自然資源部《自然資源部關于(yú)進一(yī / yì /yí)步做好用地(dì / de)用海要(yào / yāo)素保障的(de)通知》(自然資發〔2023〕89号)文件要(yào / yāo)求,天津市規劃和(hé / huò)自然資源局結合本地(dì / de)實際發布《市規劃資源局關于(yú)貫徹落實國(guó)家要(yào / yāo)求進一(yī / yì /yí)步做好我市用地(dì / de)用海要(yào / yāo)素保障的(de)通知》(津規資業發〔2023〕158号)。《通知》共制定5個(gè)部分14條具體細化措施。
強化國(guó)土空間規劃引領約束:明确建設項目用地(dì / de)審查報批規劃依據;推動暫未納入專項規劃或詳細規劃的(de)單獨選址項目建設;推動符合條件既有項目改擴建審批。
優化建設項目用地(dì / de)審查報批要(yào / yāo)求:縮小用地(dì / de)預審範圍;分期分段辦理農用地(dì / de)轉用和(hé / huò)土地(dì / de)征收;優化臨時(shí)用地(dì / de)政策;
落實節約集約用地(dì / de)要(yào / yāo)求,完善自然資源資産供應制度:嚴格執行土地(dì / de)使用标準;促進土地(dì / de)節約集約利用;優化産業用地(dì / de)供應方式;優化重大(dà)基礎設施項目劃撥供地(dì / de)程序。
優化用海審批程序:探索實施已填成陸的(de)曆史遺留圍填海區域内公園綠地(dì / de)、防護綠地(dì / de)和(hé / huò)水域的(de)用海備案審批改革;用海論證及專家評審先行;項目用海與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一(yī / yì /yí)并審查;簡化集中連片項目海域使用技術報告。
附件:https://ghhzrzy.tj.gov.cn/zwgk_143/zcwj/jjzcwj/202309/t20230908_6401469.html